律师观点分析
一、案情简介
本案系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。某银行支行与借款人签订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、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及最高额抵押合同,约定借款人在授信额度内申请贷款,并以名下住宅房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,最高债权数额为400万元,担保期间自2024年3月至2034年3月。同时,某个人独资企业向银行出具担保函,为借款人在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。
合同签订后,银行先后发放四笔贷款,其中三笔借款执行年利率3.2%,另一笔借款执行年利率2.85%,还款方式均为按周期结息、到期还本。借款到期后,借款人未按约偿还贷款本息,保证企业亦未承担保证责任。截至2026年4月,借款人尚欠贷款本金合计280万元,并拖欠相应利息、罚息和复利。
二、案件难点
本案贷款笔数较多,各笔借款的发放时间、到期时间、执行利率及逾期时间均不相同,需要分别核算本金、利息、罚息和复利,并将不同批次贷款形成的欠款归入同一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,对债权梳理和金额计算的准确性要求较高。
同时,案件既有借款人的房产抵押,又有个人独资企业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,需要准确处理“人保”与“物保”并存的法律关系,明确保证责任范围及银行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。借款人和保证企业经法院传票传唤后均未出庭,也未提交答辩意见和证据,法院依法缺席审理。代理律师必须依靠合同、放款凭证、欠款明细、抵押登记材料及律师费凭证等证据,完整证明贷款发放、违约欠款、担保设立和费用支出等事实。
三、陈波律师代理成果
接受银行委托后,陈波律师对多笔贷款的合同依据、履行情况、利率标准、逾期状态及担保责任进行了系统梳理,并据此提出明确、完整的诉讼请求。
法院经审理,判决借款人偿还贷款本金270万元,支付截至2026年4月8日的利息53329.72元、罚息7505.33元、复利618.77元,此后按照年利率4.16%继续计算罚息和复利;另偿还贷款本金10万元,支付截至2026年4月2日的利息1900元、复利19.84元,此后按照年利率3.705%继续计算罚息和复利。银行主张的律师费45734元获得全额支持。
同时,法院判决保证企业对借款人的全部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;如借款人及保证企业未按期履行,银行有权对抵押房产折价、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,在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。案件受理费由借款人及保证企业负担,银行各项诉请均得到支持。
四、律师作用
本案中,陈波律师充分发挥金融借款和担保纠纷代理经验,针对多笔贷款分别核算、利率上浮、最高额抵押范围及连带责任保证等重点问题进行了精准论证。通过细致整理证据、明确诉讼思路,即便被告均缺席应诉,仍帮助法院高效查明案件事实并确认银行债权,切实保障了银行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,为后续申请强制执行、处置抵押物创造了有利条件。
陈波律师